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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间业务
委托贷款款业务

产品说明

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(目前不接受个人委托)提供资金,由受托人(即新疆汇和银行)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、用途、金额、期限、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。

产品特点

1.企业或集团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实现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合法化,满足委托人的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。

2.企业或集团公司充分、合理、有效地运用盈余资金等自有资金,更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用,使企业或集团整体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目的。

3.利用企业或集团公司的现有存款作为委托贷款来源,既可以获取高于存款利率的收入,又可以使借款人避免向银行申请授信所带来的审批手续繁琐、资金成本较高、资金运用不灵活等弊端。

4.委托贷款的发放可以解决异地放款问题。

利率

委托贷款的借款人、用途、金额、期限、利率、借款人的违约金的计收、担保方式和条件等均由委托人确定,但必须符合人民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。

相关费用

原则采取议价的方式,根据业务操作烦琐程度、业务风险性大小而定,但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我行的有关规定。

适用客户

政府部门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(或主管机关)核准登记的企、事业法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