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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实施减费让利政策的公告

尊敬的客户:

为严格贯彻落实《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1〕169号)要求,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相关倡议,我行决定于2021年9月30日起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部分支付手续费实施优惠减免。现将调整后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予以公示如下:

一、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

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通过我行柜面渠道进行单笔跨行转账1万元以下(含1万元),手续费由每笔5元下调为每笔4.5元;1-10万元(含10万元),手续费由每笔10元下调为每笔9元,此优惠措施有效期3年,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。

二、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

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原执行的“支票工本费0.4元;挂失费按票面金额0.1%收取,不足5元收5元”,我行现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、挂失费。

三、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

我行降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收单服务费,借记卡收单费率由0.39%降为0.36%,贷记卡收单费率维持0.49%不变。

如您有任何疑问,请拨打我行客服热线400-800-9666或至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。

特此公告!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2021年9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