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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住养老钱 幸福享晚年

1、“温情”骗局

● 以空巢老人为目标,在老年人面前扮儿子、扮孙子,“关心”、“照顾”老年人,通过“陪伴”赢取信任,实施犯罪行为,诈骗财物,或伪装找伴侣的名义,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,随即以资金紧张、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老人钱财。

●风险提示:

老年人要树立防范意识,遇事多找子女商量,不轻信别人。更为重要的是,子女要多关心老人,不给骗子打亲情牌和感情牌的机会,让老年人精神世界充实起来,不再被骗子的甜言蜜语哄得心甘情愿地把钱掏出去。

2、保健品骗局

● 利用免费养生讲座及免费赠送礼品为幌,向老年人宣传公司的“保健产品”,夸大产品的功效诱惑老年人从而实施诈骗。

● 风险提示:
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消费者有自主买卖、公平交易、知悉产品性质、财产不受侵害等权利。如遇强迫他人接受服务、买卖商品等行为,老年人可以拨打“110”报警,或者拨打“12315”投诉电话,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。如老年人决定购买保健品,需索要发票或者盖章的收据,为事后维权保留证据。天上不会掉馅饼,这种骗局就是抓住了贪小便宜的老年人心理,借此诱导老年人花天价购买毫无作用的保健品。

3、卖假药骗局

● 冒充医生获取老年人信任,以各类药物优惠,诱骗老年人上当买假药。

● 风险提示:

老年人身体发生疾病需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,购买药品也要通过正规途径,不要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。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药品通用名称、成分、规格、生产企业、批准文号、产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、用量、用法、禁忌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。如购买的药品既无厂家、商标,也没有任何说明,明显属于假药。

4、“入股”骗局

● 以“投资分红”,“高收益理财”等各样的方式诱骗老年人“入股”,骗取钱财。

● 风险提示:

《合同法》规定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签订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解除合同。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老年人签订了合同,合同就会对本人有约束作用。所以,老年人不要盲目在各种委托书、合同上签字,签字之前要认真审核合同的内容,尤其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和违约条款,对合同内容不明确或者看不懂就不要签字,否则落笔就具有法律效力。

5、“养老金”骗局

● 假借认识人社局、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名义,一次性收取未参保人员数万不等的金额,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,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。

● 风险提示:

建议老年人多关注一些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以及社会新闻。子女要多与家中的老年人交流、沟通,了解他们最近的生活状况。许多案例中,骗子通常会让老年人向家人隐瞒情况,若发现老年人被骗,应立刻耐心劝导,及时止损,并立即报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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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5月11日